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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规定2019 河南省产检假国家规定2019?

产检假规定2019

产检假规定2019 河南省产检假国家规定2019?

河南省产检假国家规定2019?

河南省产检假国家规定2019?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2019产检假国家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是一天还是半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需要注意的时候,很多孕妇都不了解产检假是否具有次数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孕妇申请产检假是没有任何次数和天数的规定的,也不允许用人单位把产检假列入病假、事假、产假、进行计算。

产检假一个月能休几次?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法》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检假规定如下:

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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