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

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 卢梭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

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 卢梭论法的精神?

卢梭论法的精神?

卢梭论法的精神?

卢梭(J.J.Rousseau, 1712-1778)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也是古典自然法(理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卢梭一生工作很多,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学》、《艾米尔》或《论教育》、《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和《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和《社会契约论》是反映卢梭成熟法律思想的代表作。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在法律的概念上,卢梭首先批评了孟德斯鸠(法律是事物本质的必然关系)和霍布斯(法律是主权的命令)。卢梭认为,法律是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的规定,法律是公共福利的行为。

法律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对象的普遍性,法律调整的是具有普遍和抽象意义的普遍行为;第二,意志的普遍性。法律的制定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法律是全体人民、立法者或主权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

正是因为法律具有对象的普遍性和意志的普遍性,卢梭得出结论:由于法律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一个人,无论他是谁,都不能成为法律;即使都不能成为法律;即使是主权人对个别对象发出的命令也不能是法律,而只能是命令;这不是主权行为,而是行政行为。

二、法律分类

卢梭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人定法分为:

1. 政治法(基本法)。政治法是规定全民比例的法律。他说,政府是人民(主权)和国家之间的比例。政府在国家行使的行政权力应该等于主权人赋予政府的权力。同时,在任何情况下,人民都可以决定改变自己的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

2.民法。卢梭认为,民法主要调整国家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整个社区之间的关系。正是每个公民对所有其他公民都处于完全独立的地位,才能充分保护每个成员的财产和自由。

3.刑法。刑法处理的是个人与法律的关系,即不服从与惩罚的关系。刑法是对所有其他法律的制裁。

4.习俗、习惯和公众舆论。卢梭认为,习俗、习惯和公众舆论也是一种法律,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刻在人们的心中。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时,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取代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国家的创造精神,并在不知不觉中用习惯的力量取代权威的力量。

三、自由平等与社会契约论

追求自由与平等不仅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和特点之一,也是卢梭毕生奋斗的主要目标。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除了年龄、体力和身体上的差异外,每个人都没有任何不平等,比如奴隶制和奴隶制、服从和服从。自然状态是人类自由平等的黄金时代,但这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是一种低水平、无差别的自由平等。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人类必然会进化为文明。文明出现后,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置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方职位的设置是第二阶段;将合法权力转化为专制的权力是不平等的第三阶段,达到极端。

为了否定人类的不平等,实现一种新的平等,在平等-不平等-新的基础上完成一种平等的否定过程,我们应该找到一种组合的形式,使其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保护和保护每个人的个人和财富,因为这种组合,每个人和所有个人都只是服从自己,仍然像以前一样自由,这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理论的性质是:第一,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第二,社会契约与政府无关。政府不是合同的一方,社会共同体只是社会契约理论的产物;第三,社会契约形成社区后,社会成员不仅自由平等,而且承担着保护每个成员的责任;第四,社会契约的本质和基础是人民的正义和主权,全体人民通过公开宣布这种立约形式,形成法律。

四、法律和人民主权

卢梭认为,社会是一个完全人民主权的社会,也就是说,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社会。对于主权的概念,卢梭说,主权不仅仅是公共利用。主权行为是基于整个社区的合法、公平和稳定的社会契约。因此,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具体来说,人民主权包括以下两个原则:

1. 主权不能转移。主权是一种集体生活,表现在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上。意志不能转移,因为如果意志转移,就意味着背叛生命和自由。因此,主权永远不能转移。

2.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出于同样的原因,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基于主权不可分割的观念,卢梭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分权理论。他认为,分权理论的根本错误是来自于没有正确的概念来形成主权权威,来自于将只是主权权威衍生出来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一部分。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反对封建专制的锐利武器,也是反对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党的理论基础。可以说,法国大革命的彻底性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相关文章